发布时间:2016/6/12 16:09:43 编辑:admin
近日,鄂尔多斯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建立法律援助保障机制,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助推法治鄂尔多斯、平安鄂尔多斯建设。
《意见》要求,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律援助需求调查机制,加强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信息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把以下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涉及要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涉及供暖、供电、供水纠纷要求赔偿、补偿的案件,涉及物业管理纠纷要求赔偿、补偿的案件,经信访部门导引后,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涉及民间借贷债权人,额度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确实无力聘请律师的案件等。
《意见》强调,要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健全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逐步提升申请类案件的比例。建立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力度。
《意见》强调,要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市、旗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嘎查村(社区)延伸,方便农牧民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明白人培养工作,建立法律援助明白人队伍。切实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嘎查村(社区)法律联络点建设,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整合现有接待办公场所,配备现代办公设施,制定各项服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