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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榆线(大龙高速出口至镇区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4/4/26 15:02:54    编辑: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纳榆线(大龙高速出口至镇区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纳榆线(大龙高速出口至镇区段)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对大龙高速出口至镇区段拆除现有道路路面进行新建,主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线全长0.832km,设计路基宽度12.0/10.0/8.5/18m,路面宽度10/8.5/7.0/16.5m。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线路起点位于大龙高速出口匝道与纳榆线相交处,起点桩号K0+000,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1′29.34″,北纬:39°26′2.76″,终点位于龙口镇区西端纳榆线与西环路交叉处,顺接纳榆线镇区段,终点桩号K0+832,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1′56.78″,北纬:39°25′46.78″。路线大体呈西北—东南走向。
二、拟建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对策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机械噪声、运输噪声、施工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建成通车后,主要污染因素是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
1、施工期环保防治措施
(1)废气环保防治措施
路基填筑及开挖前进行表土剥离,及时运至弃土场,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和弃土场及时洒水抑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和砂石料的车辆,密闭或采用蓬布苫盖,且在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及城镇时减速通行;施工时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施工现场禁止设置拌合站;沥青摊铺作业机械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减少不必要的空转时间,以控制尾气排放。
(2)废水环保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设施沉淀池收集,经沉淀、除渣处理后的废水循环利用;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桥涵桩基础工程应尽量避免汛期、丰水期施工,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弃入水体或河道,在晾干后作为路基填土或运至弃土场,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清理,避免废物料遗留河道内。
(3)噪声环保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强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作业,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并采取利用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声措施。
(4)固体废弃物环保防治措施
合理调配土石方,尽量做到移挖作填,挖填平衡,不得随意堆放土石方。多余土方及时运送至弃土场,弃土场土方进行苫盖、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拆迁的构造物、现有道路路面及护坡的废弃垃圾设专人进行分拣,有用的钢筋、木料、电缆等固废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的施工垃圾及拆迁的构造物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运送至就近建筑垃圾填埋场;拆除现有道路产生的废弃沥青渣等,在原地碾压后回用于路基铺设,作为新路路基填料全部利用,不外排;禁止将桥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钻渣弃于河道内,可将所有桥梁钻渣用作路基填料加以利用;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与使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
对占地范围内的草地、林地等进行表土剥离,及时运送至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对公路两侧进行绿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和补偿;对于周边基本农田、地方公益林和基本草原,施工时设置围挡或者警示标识,禁止施工人员随意进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地方公益林和基本草原;施工结束后弃土场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和临时拦挡措施,恢复与自然景观基本一致,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植被成活率不低于85%;严禁施工人员等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2、运营期环保防治措施
(1)废气环保防治措施
在公路两侧可绿化区域加强绿化,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的杨树和柠条等植物,以控制废气向周环境扩散;对运输散体物质的车辆必须严加管理,要求采用湿法,并加盖篷布,防止扬尘;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组织管理,对上路车辆进行检查,禁止车况差、超载、装卸物品遮盖不严容易洒落的车辆上路,减少车辆滞速怠速状态,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沿线环境空气的影响。
(2)废水环保防治措施
定期检查公路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牌,包括桥梁名称、限速、限重及报警电话等,同时在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防撞护栏高度要求达到1.2m,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运行,防止公路散失货物造成沿线水体污染。桥梁(桩号K0+662.3和桩号K0+722.3)处共设置2座事故应急池(容积均为37.8m3),并采取防渗措施,收集的事故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实行危险品车辆驶入登记制度,登机同时发放安全注意事项宣传页,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隐患。
(3)噪声环保防治措施
维持公路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结合当地生态建设规划,加强拟建公路工程征地范围内可绿化地段的绿化工作,对路堤边坡和排水沟进行进一步绿化工程设计;在敏感点附近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和采取限速措施;对于拟建公路评价范围内近期、中期、远期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部分民房进行拆除;合理规划公路沿线两侧的土地利用,原则上前排无遮挡条件下,在距离公路200m以内区域,在不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不新建或扩建居民住宅、新建学校和医院等敏感性建筑。
(4)固体废弃物环保防治措施
运营期道路养护、维修产生的筑路废料全部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
持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且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禁止破坏基本草原、公益林内的自然植被,保护自然环境,禁止乱捕滥猎基本草原、公益林内野生动物,在鸟类繁殖期禁止偷取鸟蛋。
三、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项目建设通行后通过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对评价区的影响较小;根据预测,对于拟建公路评价范围内近期、中期、远期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部分民房进行拆除,确保各敏感点满足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和2类标准;临时弃土场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后进行抚育管理,确保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当地背景水平,植被成活率不低于85%;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是可行的。
四、项目全文网络连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G4TRP-5DkG-t9sh9l8zzQ 提取码: 8hk9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来电或传真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全本,或至建设单位查阅全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①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附近居民及相关单位
②主要事项
您对周围环境质量现有状况的满意程度;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有利影响;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当地产生的不利影响;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建议采取何种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其他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的公众可以信件或传真的方式将意见送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全本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建业大厦
联系电话: 15661896789         联系人:刘浩文
十、环境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福木源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华德临美镇商业项目BE座17层17012号
联系电话:15049188909         联系人:李女士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6日